锅炉安装工程合同(汇编3篇)

锅炉安装工程合同(精选3篇)

锅炉安装工程合同 篇1

工程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工程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就甲方购买乙方锅炉并安装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供货范围(详见附件)

二、安装范围

1、由乙方负责进行锅炉设备运输及锅炉就位;

2、由乙方负责进行锅炉房内锅炉安装:锅炉本体安装、供水系统安装、供气系统安装至分汽缸、排污系统安装至降温池。

3、锅炉房水电(含总配电箱)由乙方负责送到锅炉房,锅炉基础等土建筑部分由甲方负责。

4、安装材料及配件均由乙方自行进行采购。

三、设备装备、调试、验收

1、由乙方组织具有锅炉安装资质的安装队伍进行锅炉及系统的安装,甲方可派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质量。环保审批手续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乙方协助代办一切锅检审批、定位、冷检、热检、总体检验及发放使用证等手续,但办理审批手续费用由甲方自理;

2、乙方负责锅炉设备调试工作,并现场指导锅炉使用的有关操作方法,确保甲方员工至少两人熟练操作。调试所需水、电、气由甲方提供;

3、锅炉及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规定,乙方负责向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锅炉检验所进行质量验收。

四、工程总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16500元(壹万陆仟伍佰圆整);

2、合同签订时甲方付给乙方5000元;锅炉主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5000元,余款6500元自安装完毕并正常使用后两个月内付清。

五、其他约定

1、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承诺:乙方对所售、所安装的产品保质三年,自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甲方实行免费技术指导。质保期内非使用不当,故障免费修理。就同一故障三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锅炉本体,就同一故障五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及时返还所有货款及工程费用;质保期后的维修仅核收配件的成本费,不另收人工费。乙方接到保修电话后三小时内赶到现场,直至排除故障,并长期跟踪服务。

3、锅炉房内部系统及蒸汽管道连接至蒸饭车和消毒柜的所有配件及安装由乙方负责。拆装吊顶由乙方负责。

4、消防和环保手续由甲方办理。

六、解决纠纷方式

1、解决协议纠纷,如协商不成,可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合同的变更、解除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条例办理,违约者向对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合同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安装工程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志诚华府小区2*4.2WM供热锅炉房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3. 工程范围和内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范围(除软化水系统,界限为软水箱出口阀门外侧法兰)内的设备安装、主辅材料购置(图纸中除锅炉本体、水泵、配电盘、控制箱之外的全部材料)、系统保温、设备调试、压力试验、安全阀校验等全部工程。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完工日期为20xx年11月10日前。

2. 本工程开工日期: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准备完毕,具备开工条件后应立即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最晚不能迟于10月25日;乙方最晚完工日期不能迟于11月10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元),该价格为包死价。双方同意合同总造价不受货币贬值,市场价格(如建筑材料、人力、运输、能源价格)变动或国家建筑收费标准变动的影响。本合同总价是按乙方开工前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中的数据确定的。如乙方所计算的数量与文件或其它相关资料中的数量有任何出入,合同总价将不为之更改。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地区规定应缴纳的税金、保险金等其它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支付。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本合同第六条所述原因而导致工程和费用的增减,将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资质要求

1、锅炉设备安装资质,既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压力范围等级要求不低于1.6Mpa。

2、机电设备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外地企业必须具有在施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的许可证书。

第五条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

1、 乙方须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施工规范施工,并达到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2、 乙方的焊接人员须持证上岗,焊接质量须达到相应的国家行业焊接质量标准要求。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除锅炉本体、循环水泵、补水泵、软化水处理系统设备、除污器、配电盘、现场控制箱由甲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组织供应。乙方订购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中指定的要求。

2、 乙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须达到设计标准及相关的<<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

3、 对于甲方所供应的材料应分别登记,节约使用,不得浪费走漏。

4、 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需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4.已进场的乙方供应物资,若甲方发现有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迅速将其运出场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5.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 甲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不得用于本工程。

第七条 对部分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品牌或标准的要求:

1、首先必须全部满足设计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2、各热力管道、管材、型材、支吊架、电缆桥架等均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如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等)。

3、各动力及控制电缆均采用河北亚星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

4、各系统阀门全部采用河北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铸钢阀门。

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甲方的现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乙方确定的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对方。

2.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当甲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确定正在施工的工程存在缺陷或不足,甲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立即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弥补该缺陷或不足,以便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能符合要求。

4. 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现场工程师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同时接受质量检查部门的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交工验收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按双方验收时甲方规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后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 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

(1)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办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筑规划许可,临时用地或临时占路许可证等。

(3)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4)派驻现场的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和付款工作。

2. 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

(2)办理在施工过程中,除甲方负责申领外的其他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地区规定工程所需的许可证,执照或批复

(3)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交甲方和有关单位。

(4)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5)于每周一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及计划,包括该时期为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数量)清单。

(6)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7)要求施工人员严守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或触犯工程所在地治安条例,乙方负责解决。

(8)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人员如遇意外或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本身的行为过失或过错,造成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财产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及处理。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40.5万元,乙方开据全额发票。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30天内,甲方支付剩余的10%,即:4.5万元。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及质保

1、 本工程项目质保期为两个采暖季,质保期内,发现安装质量问题的(各系统泄露、设备震动等),乙方应积极处理并及时消除缺陷,为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若甲方要求乙方人员现场处理问题,乙方人员须在24小时内到位。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提供的跟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种设计图纸是争议处理的有效文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责任

(1)如工程于合同规定交付日期经验收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 %偿付违约金。

(2)工程实际交付时间超出合同规定交付期限后,按每天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付逾期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外,仍应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部分的甲方实际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锅炉安装工程合同 篇3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昌市热电联产(2×330MW)项目启动锅炉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金昌市

工程内容:

(1)两台启动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锅炉炉墙砌筑、烟风煤管道、汽水系统、启动锅炉上煤系统、启动锅炉除灰系统、启动锅炉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安装及单体调试。

(2)保温及油漆工程。

(3)锅炉登记(运行证)由乙方办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开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总工期60天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顺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合格

四、安全施工

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及业主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合同价款支付与管理

1、合同固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万元整

(小写)¥4300000。00元(不含税金)

2、工程预付款:无

3、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现金支付)。按每月25号所报工程量的85%付款(付款时间不超过次月的10号),工程竣工1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至总额的95%,剩余5%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修复,质保期到后,十日内全额返还。

4、管理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人民币五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5、施工现场用电、水费用,由甲方负责。

6、合同外工作量另外计算费用(以图纸为准)。

六、材料设备供应

1、设备及主材由业主供应。

2、辅助性材料、消耗性材料、施工机械、施工用具由乙方自备。

七、违约和争议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每拖后一天罚款20xx元(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争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7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兰州市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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