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墙工程合同_砌墙工程合同(精选3篇)
供方:
需方:
工程项目: 签订地点: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供货范围: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1
2
3
4
总 计:元¥: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供方企业在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标准执行。
三、质量保证条件和期限:
供方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定的标准对产品质量提供保证,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日起 12 个月;在质保期内,对因产品质量而引致的产品缺陷等,供方免费提供包换、包退等售后服务。需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产品质量异议,否则视为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四:交货期:
接到需方通知后8小时内送货到施工现场,并根据需方工程进度及时供货。需方应提前2天将要货规格、数量通知供方。
五、交(提)货方式、地点:
1、交货方式:供方负责运输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工地
联系人:
六、运输装卸费用:装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 :不包装 。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执行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由供需双方共同现场验收,若无书面异议,验收规格数量无误后,签署发货单接收。
3、提出异议期限:产品的外观、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供方按需方要货需求供货完毕后,经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收发货单后,需方支付给供方100%货款。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民法典》执行。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供方逾期交货,每天按总货款的千分之 三 支付违约金给需方。
2、如需方逾期支付货款,每天按总货款的千分之 三 支付违约金给供方。供方如需起诉追讨货款,需方还需承担供方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生效、有效期限: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24 个月。
3、本合同一式 四 份,供方 二 份,需方 二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本合同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如有争议,诉至供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 话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账 号
税 号
日 期 日 期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互惠互利的平等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租赁乙方工程车名称:
二、 租 金:
三、 施工地点:
四、 付款方式:
五、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乙方租金,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车上自己拆除任何零部件,车辆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帮助及配合,租赁期间内车的燃油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保证燃油质量,如果因燃油质量而造成车损坏,漆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派驾驶员名,甲方负责承担驾驶员的食宿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驾驶员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合理化管理,不得无故脱岗,在确保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工地领导人请假。
5、甲方在车租赁期间仅享有车辆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或未经乙方同意更换工地。
6、在施工中,由于甲方未事先明确表示,造成地下电缆、管线、电线、树林等受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工地后,如:交警、运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物由甲方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8、乙方车辆在甲方工地期间,甲方保障乙方车辆安全,在工程车作业休息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合理地点停放工程车辆,如发生偷盗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9、乙方工程车辆从进场之日起开始算,(月按30天计算)其中包括3天维修保养,超过3天归乙方,工程车辆每天作业时间不超过9个小时,超出则按加班计算。
六、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甲方拖欠乙方租金,甲方应按拖欠资金总额月百分之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应退还甲方为此所支付的进出场费。
七、 甲方在工作期间要保护机驾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打、骂驾驶人员和损害乙方车,由于甲方非法开采和非法施工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八、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认真按本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调解,如调解不成则按约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贵溪白田乡保障性住房A栋内外墙砌体工程由乙方包工,包工具承做,具体事项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地点:贵溪市白田乡文化站对面
二、开竣工日期:20xx年4月28日至20xx年5月25日完工。
三、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变更施工(每层内外墙、出墙、女儿墙,所有零星砌体等)。该工程甲方提供一部搅拌机,一切需要的工具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及单价:该工程按实做的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24厚、20厚、12厚一切按20厚计算),每立方米壹佰贰拾贰元(122元/立方米)不增加其他费用;
五、质量:乙方要严格按《建筑施工规范》和甲方要求施工,如达不到以上要求,产生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含材料费);在砌之前砖块需浇湿,每层完工后楼面清理干净。
六、工期:每层楼砌墙工期肆天,每栋楼每层以此推算,如延期一天罚款200元,提前一天奖励200元。
七、付款方式:中途支付生活费,全部完后支付70%,余款待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应遵守甲方现场各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指挥,不准违规操作,如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信守,共同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工程结束、款项结清,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