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副食采购合同范本(通用3篇)
甲方:四川省梓潼中学校
乙方:
按照学校统一采购精神,乙方为甲方食堂米面定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生产用大米、面粉,大米品牌: ,单价:;面粉品牌: ,单价:。
二、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米面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若合同履行期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出具退还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乙方所供米面须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
同时要提供该批米面的检验报告单,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米面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米面或所送米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米面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七、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日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定点采购乙方食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价款:
1、本合同适用于供货单位供应食用米、面、油、杂粮、冷冻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禽、蛋、水产、蔬菜、水果等食品。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原料、调料)等的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每月报价两次,每月29日报下月1-15号价格,14日前报当月16-30(31)的价格。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定价稳定,直至下次定价有效期开始为止。对双方确认的货品价格,双方均不得以市场价格涨跌而拒绝供货、收货或要求调整价格。
3、甲方每次采购前,以口头方或书面式向乙方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应详细说明订购货物的品名、数量、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等;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
4、乙方每次随货自备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两份供甲方验货签字确认使用,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二、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20xx年度预定采购额暂定: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甲方以现金、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货款按月结算。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后,于次月 5—10 号凭甲方人员签名确认的送货单到甲方财务处核对上月货款。双方核对金额无误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财务提交等金额的发票以及相关付款必需的文件,甲方财务于当月25号前支付上月货款。如因乙方无法提供有效的`等金额发票以及相关付款必需文件,甲方付款时间可以顺延到乙方提供为止。
三、交货地点和费用负担: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甲方所在地。在运输途中,未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货物损坏或遗失的风险或由于售后送货人员个人行为影响了货物质量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标准按乙方的包装标准,费用已计入甲方采购价款中,包装物不予回收。
五、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食品、食材原料、调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的食品安全标准,若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承担相应责任。
2、在供货时乙方必须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为合格的,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3、乙方食材送达甲方后,甲方派人负责对所供进行过秤验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定。并作为采购凭证,票据和凭证一并作为甲方做食品索票登记台账使用。
六、双方责任:
1、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向甲方交付所采购的全部食品,按双方协议商定的条款做好售后服务;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交货,甲方有权索赔。
2、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流通)经营许可证等国家行业规定的行政许可证明,且经营状况良好,以上证件与法人身份证及送货人员身份证每年提供一份复印件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食品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与当月货款相等金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商资格或解除供应合同:
3.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2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3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且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3.5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的食品。
4、乙方要有足够的货源,同等产品必须等同或低于市场价格,并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5、因乙方所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由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建立粮油及和副货物购销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资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商业行为的合法经营权,已合法取得涵盖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在内的相关资格及许可。
2、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加倍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3、乙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质文件副本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每批货物交付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二、采购方式:
1、甲方每次采购前,以口头方或书面式向乙方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应详细说明订购货物的品名、数量、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等;
2、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
3、乙方每次随货自备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两份供甲方验货签字确认使用,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三、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粮油及农副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QS认证标志;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要求之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4、乙方所提供的单位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四、数量要求:
1、订货数量以每次的订单为准;
2、乙方未按订单要求的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如甲方不需要,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在一日内补交。
五、货物价格:
1、货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青岛市同种货物的市场的批发最低价;
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的价格按照报价单进行。报价单包括货物的品牌、规格、品名、产地、单价、质量标准等。
3、报价单约定的价格有效期内任何乙方不得变动。如因价格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时,任何乙方可在订货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由乙方重新提供报价单,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
3、如甲方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市场批发最低价格,则以市场最低批发价格进行结算,并对高于批发价的货物按照品种,每种除以100元以上的罚款。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六、送货时间、方式和费用承担: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的送货到交货地点,不得延期,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现金、银行汇款或转账支票方式;
2、双方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分为每月支付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备齐上月送货清单并开具发票或收据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对账,甲方在核对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3、甲方将电汇、支票或现金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乙方指定收款员为: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附后。
乙方指定收款帐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八、合同履行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2、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确认不再续签且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没有其他纠纷的情况下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若双方继续合作,则该保证金转入下期合同的履行保证金。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违约导致违约金扣除后低于5000元时,甲方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补足。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期限提供货物时,每迟延一天按照当批应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不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相关资质或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项损失无法确定时,以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1万元计算;
3、乙方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而影响甲方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除按照当次货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酒店因不能按时使用货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条中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或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否续签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关附件、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订单和往来文件(包含传真和数据电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