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保密协议书最新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就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中科晶电信息材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研究、开发、生产、流通以及企业管理中所有相关业务中任何口头或文字资料均属商业保密范围。
二、本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包括甲方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拥有的涉及甲方研究、开发、生产、流通、市场、客户和管理等领域中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和资料。
三、商业秘密的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以下条款和内容):
1. 与甲方产品研究和开发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研究、开发参数、理论、流程、方法、设备);
2. 与甲方产品生产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和手段、生产流程和方法、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3. 与甲方产品流通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流通流程和程序、产品运输方式、产品储存方法、库存及其管理);
4. 与甲方产品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产量、库存量、销售量、财务方案和数据、测算办法);
5. 与甲方人力资源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部门和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员工资料、人事异动和奖惩实施情况);
6. 与其它公司和个人进行业务往来,以及与其业务交往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及其档案、与客户间的业务联络和业务数据以及其它相关的客户和市场信息);
7. 甲方获取的未公开的第三方知识产权和资料等。
四、商业秘密不包括的内容:
1. 乙方在本协议签约时已经合法取得并保有的或已在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
2. 非因乙方的故意、过失等原因而造成在本协议签约后成为社会公知的信息;
五、乙方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享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一切知识产权和资料。甲方商业秘密中的一切知识产权和资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相关职责而实施的工作活动所产生的任何创造性成果,其所有权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为此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在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应谨慎保管就甲方的商业秘密所取得或制作的文件、图片、样本、磁带、软盘、以及其他类似原件及复制品。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允许第三方阅览、复制、复写或以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
七、乙方在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非在乙方职责范围内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持有甲方的保密材料或相关载体。也不得以携带、夹藏、传输、邮寄等方式将甲方的保密材料或相关载体带出甲方所在地。
八、基于诉讼及其他法律上的程序,作为法律义务,当乙方被要求公开甲方商业秘密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以求取得适当解决。
九、乙方确认在执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或乙方因任何事由或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后二年内,不得经营或从事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事业(包括但不限于自己成为竞业者或组织设立竞业企业等),不得与存有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个人(简称竞业者)或企业及其他组织(简称竞业组织)等,从事如下活动:
1. 成为竞业者或竞业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员工或普通员工;
2. 组织、参与设立竞业企业等;
3. 以任何形式参与第三方成为竞业者或组织设立竞业企业的行为。
4. 为竞业机构提供咨询、设计等服务。
十、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执行期间,或乙方因任何事由或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后,遵守如下约定:
1. 乙方有保守甲方技术、生产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认可,乙方不得将技术、生产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认可,乙方不得在属于乙方或第三者所有的物品或资料上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记录;
4. 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在其工作任务所涉及范围以外的任何时间和地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认可,乙方不得在各种刊物、研讨会等各种场合发表和引用与甲方机密有关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十一、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基于甲方合理要求,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与甲方商业秘密相关的任何资料;或销毁所有相关资料并提供足够证据。在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态保留甲方商业秘密供自己或第三方使用,包括在乙方或第三方所有的物品上残存有乙方可能继续利用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就此向对方要求经济补偿。
十二、 乙方如发现甲方秘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十三、 甲方或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造成对方损失时,将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可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四、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正式文本。本协议签约前由双方口头或书面达成保守商业秘密的任何协议,如与本协议相冲突,自本协议签约后自动失效。
十五、 本协议非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均属无效。
适用法律及管辖: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和乙方就 项目进行合作,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本项目洽谈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重大决策、发展战略、股东结构、管理模式、人员状况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a)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b)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c)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提供方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保密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保密信息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双方保证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不会遭受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甲方、乙方承诺:未经提供方授权,接收方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自然人披露所得到的提供方及目标公司的保密信息。
3、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或合法权利,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并妥善保存。
4、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本项目中的洽谈。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本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本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5、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接收方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权利保留
任何保密信息的提供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提供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接收方仅有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本项目洽谈终止且双方未就该项目达成任何协议时,或在提供方提出要求时,本保密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
第七条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盖章,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意识,明确责任,更好的为服务客户履行服务职责,有效防范业务服务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保障各类业务平稳、有序的运行,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运营后台中心、事后监督中心外包服务合同》等相关制度要求,特制订本保密承诺书,以规范我公司员工良好行为,树立我公司良好形象,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管理安全
1、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和行方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在业务高峰时段能服从管理人员调配,保证业务完成的准确性、时效性。
2、新入职员工在入职之日将签订“应聘登记表”“保密承诺书”“告知函”等员工入职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数据安全
1、公司员工对行方提供的业务数据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行方的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传递或对外泄露
2、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银行内部纪律,不准携带任何移动存储设备(如软盘、U盘、MP3、移动硬盘等)进入工作场地,所操作PC机为生产设备,不得连接外部网络,不准存放个人电子文档资料。
3、不准将私人电器(如手机、暖手宝)等连接到服务客户的计算机和电源;上班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在办公区域接打电话。
三、作业安全
1、公司员工应遵守行方对办公场所管理、办公设施维护管理等有关要求,在行方规定的区域内工作,不得跨区域工作,不得跨区域活动。
2、办公区域内的电源或者网络接口若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非专业人员,严谨擅自修理。更不得将网络端口、电源插座、路由器线路等随意改动。
四、办公场所安全
1、公司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办公区域,在办公区域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控制,并迅速上报行方。
2、公司员工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和公司物品、破坏甲方和他人财产、不得在办公区域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原因大声喧哗、争吵、不得未经允许私自拷贝窃取行方经营信息和数据等其他威胁行方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
3、公司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自己工位的办公设备是否关闭;每一个办公室将由安全员每日检查公共照明、电视、饮水机、空调、门窗是否关闭。如引起火灾,或偷窃等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由负责人完全自负。
五、违约责任
承诺人应严格遵守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公司有权要求承诺人赔偿由上诉原因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保留依法追究承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附则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留存,一份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运营管理部留存。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开始生效。
承诺人: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或其他技术成果,相关的技术及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不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产品或其他技术成果,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嘱咐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四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有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技术资料或其他商业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之后三年之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资料和其他商业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商业信息的义务,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包含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费用,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离职三年内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与甲方产品或项目类似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第九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工作笔记、工作报告、信件(含电子邮件)、传真、移动磁盘、电脑、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以上所属资料、信息载体带出工作单位,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将属于乙方的任何信息载体带入工作环境之内。否者按泄密论处。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辞退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涉密范围包括:技术发明、设计思想、科研成果、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供货合同,等其他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第一次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时间为任职时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自动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1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劳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乙方签字:甲方印章:
身份证号:负责人签字:
家庭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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