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公函【精选3篇】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精选3篇)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 篇1

为推动企业向更高领域发展,我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将公司名称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涉及企业名称的各种证照和印章,自20xx年8月2日起统一变更为以“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同时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企业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来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关系也不变。

3、公司银行的基本户账户已经变更,新账户自20xx年8月2日起正式启用:

户名: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023 301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

特此函告

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八月二日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 篇2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已正式更名为"上海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更名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我司将于x年11月1日启用新公司名称:"上海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二.公司更名后,原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均保持不变。但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请于汇款前与相关担当确认以上信息。

三.自x年11月1日起,原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及各类业务专用章将停止使用。

四.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我司原有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原"轮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均有"上海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依法承继。

特此通知!

上海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名称变更公函 篇3

致:x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北京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北京x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北京x公司”的`业务由北京x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北京x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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